一、投诉人 | |
四川贤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二、被投诉人 |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 | |
三、投诉信息 | |
投诉内容 | 评标专家以“该公司未提供本单位近3年的财务状况资料”对四川贤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废标处理。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四川贤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投标文件进行再三核查,发现如实提供了本单位近3年的财务状况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求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复评。 |
有效线索 | 代理机构提供的四川贤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 |
四、部门处理信息 | |
按照省市县发改部门的要求,石棉县交通运输局对四川贤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进行核实,发现该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资料,符合招标条件,专家评标存在错误废标行为。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我局对5名专家进行面谈,并做好笔录,并重新启动复评程序,重新评标选出中标单位。事后,也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5名评标专家进行处理。 | |
书面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