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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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林业局(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省长江、大渡河造林局: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0 ] 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林业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林业棚户区改造对改善林区民生、扩大林区内需、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帮助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单位争取和落实建设用地、税费减免和地方配套等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确保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单位对林业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需求进行调查摸底,依据“十二五”林业棚户区改造规划任务(详见附表)制定2011 -2013年建设用地保障供给计划,于4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安置住房计划和用地申请。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单位要根据提交政府的安置住房计划和用地申请,认真填写《林业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申请表》,于5月10日报省林业厅。

三、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单位要组织对川林函(2010)1183号和1189号文件进行认真培训学习,进一步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造方式,严格控制户型标准,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强化项目过程监管,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在规范有序运行的前提下,平稳推进,加快进度,力争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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