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雅安市雨城区等县(区)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雨城区、名山区、芦山县、荥经县、汉源县、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经开区经发局,雅电集团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雅安市雨城区等县(区)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538号)转发各单位。
一、各县(区)和雅电集团公司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农业生产用户关切。
二、雅电集团公司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雅安市雨城区等县(区)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雅安市雨城区等县(区)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
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雅安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申请降低雅安市雨城区等六个县(区)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请示》(雅发改价格〔2022〕41号)收悉。为进一步支持雅安市农业生产、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经研究,同意自2022年10月抄见电量起,调整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芦山县、荥经县、汉源县、宝兴县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包括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按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相关政策执行,其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根据不同电压等级,分别按不满1千伏0.5063元/千瓦时、1-10千伏0.4973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0.4883元/千瓦时执行,以上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