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6〕10号)
各县(区)发改局、文体广新局、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1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
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10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雅安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