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1.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超过100万元部分)

优惠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2.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0万元部分)

优惠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Copyright 2021 fg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18000017 蜀ICP备19012652号-1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76
联系电话:0835-2223484
主办: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3484(传真) 官方邮箱:yasfzg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