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部分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本次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眼部、口腔颌面、男性生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及孕产、体被系统、鼻口咽部手术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合计89个医疗服务项目。
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督促医院提高服务质量,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改、卫生、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部门职责分别加强对医疗机构和放开项目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切实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并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落实住院费用清单相关规定,增强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