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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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

现将《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129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水务局

20141231http://res.yaan.gov.cn/fgw/Files/2015011210073965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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