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
现将《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129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水务局
2014年12月31日http://res.yaan.gov.cn/fgw/Files/20150112100739652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