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2〕5号 )
关于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卫生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市民健康,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作的会议纪要》(雅府阅〔2012〕6号)的要求,我市已全面启动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将全市医院、中心血站、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为保障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收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垃圾处理场。市发改委依据相关规定已为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并要求亮证收费。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县)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并在其经营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雅安市雨城区垃圾处理场已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对我市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该公司将与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委托处置协议并代垃圾处理场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收费范围:全市签定了委托处置协议的全市医院、中心血站、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
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2〕5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各县(区)发改局、卫生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及相关工作。
附件:雅发改收费〔2012〕5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雅安市卫生局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