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6日 雅府发〔2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合电力资源,发挥好全市“一张网”的作用,充分体现电力优势,为雅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有关协议,现就落实电力调度权、电量调控权和电价决定权(简称“三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以地方电网及国家电网全面合作为契机,通过探索建立适应市场体制的发、供电机制,增强地方政府电力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电力行业监督管理,加快水电资源就地转化,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和电量、电价比较优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有序实施。围绕全市“一张网”,实现全市一盘棋。坚持水电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配置,充分发挥资源综合效益;坚持电网“四统一”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减少转供电环节,稳步推进电价管理权限改革和电价结构调整,逐步实现同规模机组发电上网和同类别用电同网同价。
(二)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在优先保证一类负荷和农业生产用电的基础上,对工业用电根据单位电能创造的工业增加值、税收贡献和电价执行情况等,按综合排名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对符合产业政策、税收和工业增加值贡献特别突出的优势企业优先保证供电。
(三)深化合作,实现多赢。加强与省电力公司的密切合作,构建和谐稳定的发、供、用电三者关系,以追求规模效益和长远利益为目标,多方努力共同促进水电资源就地转化,最终实现发、供、用电企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多赢”。
(四)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依法加强电力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电力监管有关规定和行业管理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发、供、用电秩序,切实维护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电力调度管理
1、搞好供需平衡分析。供电企业要根据电源组织情况和负荷增长趋势及大负荷建设进度情况,及时开展月度和年度电力供需平衡和分析预测,编制年度和丰、枯时期及月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根据负荷发展需要提前做好电源组织准备。发展改革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新增负荷情况通报给供电企业,并督促用电企业与供电企业衔接供电具体事宜。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报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2、推进“三公”调度工作。各供电企业要按照电力监管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三公”调度暨供电优质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企业“三公”调度实施方案,报当地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逐步推进节能发电调度,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实施办法,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尽可能使发电厂多发多供。
3、按时报送报表信息。各电力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电力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电力运行相关数据、报表和安全工作报表,随时报告电力运行重大情况,并保证报表数据真实、合法和准确。
4、加强电力调度的监管与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联系电力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力调度监管与协调小组,对电力调度进行统一监管与协调。监管与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电力调度的监管与协调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配备电力管理专业人员,及时收集掌握辖区电网发、供、用电情况,加强对供电企业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发、供、用电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发、供、用电正常秩序。供电企业要按月向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执行情况。
(二)切实强化电量调控手段
在电量调控上,首先消化地方小水电,不足部分通过政策性留电、直购电和从省网趸售解决。
1、做好电源组织工作。一是优先用好小水电资源,逐步推进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在小水电出现富余时,应尽可能吸纳余电上省网,充分发挥并入地方电网小水电站的效益;省电雅安公司要利用实施电网调度的调控优势,帮助落实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电量全部留地方政策,根据电力供需平衡需要逐步实施;二是充分用好留电政策,通过政策性留电、直购电和从省网趸售相结合为地方几经发展提供充裕的电力电量保障;三是各供电企业要提前做好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分析平衡,需要政策性留电或直购电时,应按电力管理部门要求提前申报计划,并积极衔接留电和直购电发电企业,落实留电和直购电计划;四是加快电网规划和修编,尽快完善满足全市电力调配需要的网络构架。
2、开展区域直购电试点。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精神,参照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制定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格,在电力相对富余时,选取一定规模的发电企业和符合直购电政策的用电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区域直购电试点工作,探索新形势下的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联动方式,促进水电资源就地转化。
3、强化电力资源调配。按照“全市一张网”的要求,逐步实现全市电力统一调度,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配置资源。政策性留电和直购电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平衡和调配;逐步实现40%以上的小水电量由市上直接调度,统一调剂使用,支持优势企业。
(1)优先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医院、学校和市政设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一类负荷用电,以及农业生产、重要工程施工用电。
(2)工业企业用电实行全市统一排序,根据单位电能创造的工业增加值、税收贡献和电价执行情况,按综合排名确定保电顺序。具体排序由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牵头,供电企业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用电量及用电价格,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工业企业贡献税收情况。
(3)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丰水期供电企业要保证工业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枯水期要积极组织电源,尽量减少拉闸限电,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最大限度地确保优势企业用电。
(4)对税收和就业贡献少、电价承受能力低、环保不达标、属国家淘汰或限制发展类的企业,坚决按照用电排序后置、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促进企业调整结构和改造升级。
(三)切实强化电力价格管理
保持地方政府定价原则不变,强化市政府的电价调控权和主导权。按照“统一测算,统一定价,减少震动,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理顺电价管理,加强发电、输配电成本监控,制定小水电上网标杆电价、输配电价,完善销售目录电价,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电价体系。实行全市电价统一管理,在尊重历史、体现合理差别的情况下,按照电网“四统一”原则,逐步实现同规模机组上网和同类别用电同网同价。
1、严格电价权限管理。电力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地方小水电的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县(区)政府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
2、构建新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机制。对装机2万千瓦以下和装机2万千瓦及以上并入地方电网的发电企业,分别制定全市统一的上网标杆电价。
(1)标杆电价可根据同规模机组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分段制定(具体价格及时期时段浮动比例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采取走小步的方式,逐渐缩小地方电网与大网的上网电价差距。
在不具备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的情况下,电网企业以上年发点机组平均年利用小时数为基础,根据年度用电负荷基本需求预测情况,提出发电机组丰平枯期年利用小时年度控制计划方案,报市经委批准后实施。原则上在核定的年利用小时计划内电量严格按标杆电价进行浮动,送省主网低价电量或不计费电量按上网时段电量比例分摊到各上网电站。
3、合理制订输配电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全市电网输配电价格,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为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区域直购电和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联动政策奠定基础。
4、完善销售目录电价。电价制定权统一上收到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逐步调整销售目录电价,按照水电富集程度及地理位置差别,合理体现销售目录电价差别。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各类用电目录电价,构建较为合理的地方电网与大网的比价关系。
5、建立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联动的长效机制。在电力相对过剩的特殊时期,对大宗工业用户实行灵活的电价政策,根据电力电量平衡情况,以30%留电、网内直供等方式,鼓励大宗工业用户用电,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6、严格实行成本监审制度。物价部门要加大成本监审力度,对发电企业监审发电成本,对供电企业监审输配电成本。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制定电价,并严格监督电价执行情况,适时提出电价调整意见和方案。
四、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落实电力“三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电力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电力管理职能职责,协调处理好辖区内的电力“三权”落实事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电力“三权”落实的相关基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并做好实施的监督检查;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地方政府电力“三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