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暂停对工商企业用电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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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雅电集团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停对工商企业用电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78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6〕478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     

/Files/file/20161013/20161013092726492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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