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2020年3月价格临时补贴的函(雅发改价调函〔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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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放2020年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2020年4月13日提供数据显示,2020年3月雅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6.4%,其中食品类价格单月上涨24.4%。按照《雅安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雅发改价调〔2016〕10号)相关条款规定,继续对部分生活困难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价格补贴范围,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求:

一、雅安市3月份CPI和食品类价格涨幅较上月略有回落,但仍然处于高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物价上涨已经影响到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请各单位严密组织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在发放补贴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看待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开展。

二、经测算2020年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镇144元/月·人,农村104元/月·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照城镇标准执行。依据要求,各单位在3月至6月适当扩大补贴范围,保证更多困难群众受惠。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认真清理本单位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对前期未发到位的要及时补发到位。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继续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并收集和留存图片、文字等资料。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定期报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于4月29日前将3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价调收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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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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