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稽察专家单位及其专家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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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对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管、稽察监督,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切实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效率、质量和专业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稽察〔2016〕26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指南〉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17〕1663号)和《四川省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川发改稽察〔2017〕620号)的规定,按照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统筹兼顾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机构改革工作,做到职责平稳过渡、工作无缝衔接,在相关职责调整到位之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原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不出现责任缺位、工作断档,实现机构改革和推动发展互促共进”的要求,决定通过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四川省项目稽察专家单位及其专家的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全省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资格条件

全省范围内与项目稽察相关的社会专业机构及其专家。

(一)稽察专家单位

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资质或相应专业执业能力的专业部门、单位或第三方中介机构;

2.具有工程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评估、会计、税务、法律政策咨询的一项或多项执业能力;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稽察专家

从事工程投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评估、会计、税务、法律政策咨询等行业,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项目稽察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守法纪;

2.具有以下资格条件: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上述行业工作满1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上述行业工作满3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上述行业工作满6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从事上述行业工作满10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没有违法违纪的行为记录和不良的社会信用记录;

4.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征集方式及程序

具有合作意愿的社会专业机构,由单位统一提交“稽察专家单位”、“稽察专家”申请材料。个人申请入选“稽察专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1.递交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稽察专家单位申请表》、《稽察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将其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及相关证书扫描件一并发至:zhj@scsxmjc.com,由省稽察办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认定。资格审查通过的,由省稽察办对入选机构和专家进行培训。对参加3次以上稽察活动并达标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稽察办)授予“稽察专家单位”牌子、发放“稽察专家”聘书。

三、有关事项

1.本次征集活动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今后根据需要再适时进行征集。

2.本征集活动公告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

3.现场稽察前,先通过“四川省项目稽察双随机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稽察专家单位,再由被抽中稽察专家单位派出稽察专家,按合同约定参与现场稽察或受托开展第三方核查评估,承担相应职责任务并遵守工作和保密纪律。根据稽察工作需要,也可通过“四川省项目稽察双随机管理系统”直接抽取稽察专家。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稽察办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28-86705745

技术服务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6940080。

 

附件:

1.稽察专家单位申请表

2.稽察专家申请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稽察专家单位申请表

稽察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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