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新增企业(2018年8月6日以后投产或扩建产能)
享受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大工业企业和大数据企业
优惠内容: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2019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