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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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简化调价操作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26号)(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1)。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2。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6113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162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简化调价操作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26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13


附件1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品名

最高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

/

/

/

/

/

90#汽油

6940

5.14

7090

5.25

7240

5.36

93#汽油

7356

5.48

7506

5.59

7656

5.71

97#汽油

7773

5.91

7923

6.02

8073

6.13

0柴油

6010

5.11

6160

5.24

6310

5.37

0普通柴油

5640

4.80

5790

4.92

5940

5.05

-10柴油

6371

5.42

6521

5.54

6671

5.67

  注: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附件2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单位:元/

 

最高批发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90#汽油

6640

6790

6940

93#汽油

7056

7206

7356

97#汽油

7473

7623

7773

0#柴油

5710

5860

6010

0普通柴油

5340

5490

5640

-10柴油

6071

6221

6371

注: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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