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立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该法颁布14年以来首次修改。草案提出,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可就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草案,省级人大批准后设区的市可以立法,授权立法期限拟定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