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3〕1144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