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4日http://res.yaan.gov.cn/fgw/Files/201501221133229779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