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贝敏伪麻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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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贝敏伪麻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3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贝敏伪麻等部分

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32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109

http://res.yaan.gov.cn/fgw/Files/2014100910392097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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