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分公司邛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加气东站(LNG、L-CNG)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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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建邛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加气东站(LNGL-CNG)核准的请示》(石化销售川成发〔2015224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分公司邛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加气东站。

二、项目业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分公司。

三、建设地点:名山区新店镇三星村五社。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匡算总投资1063.6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加气站具有LNG-LCNG加气功能,设计日加气能力:2×104标准立方米,LNG储存能力60立方米,CNG储存能力3.9立方米,加气站建设等级属于三级站。

六、核准的相关文件:省发改委 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邛名高速名山服务区LNG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分公司邛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加气东站项目申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七、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城市设施鼓励类第9条: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

八、本核准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九、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及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需根据核准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后续相关手续。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此复。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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