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秩序,最大限度满足病患人员停车需求,市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规范雨城区内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从4月1日起,医疗机构门诊服务对象按就诊停车半小时内免费停放、4小时内2元/辆次的标准收费;住院服务对象按一位患者每日对应一辆车的原则,执行4元/天的收费标准;非服务对象在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需按5元/小时·辆收费标准缴纳停车服务费。(收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