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雨城区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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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依申请经履行相关定价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雨城区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雨城区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将执行新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34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310元/生/月,普通幼儿园28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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