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58号)
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58号)转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省上规定执行。开展业务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接文后,要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58号)转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省上规定执行。开展业务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接文后,要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