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放开气象系统部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5〕28号)
市气象局,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气象系统部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5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气象系统部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53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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