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两连降” 减少企业用电成本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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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两次下发通知,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经市发展改革委向上反复汇报争取,我市部分高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纳入了降价范围。

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市雨城区、名山区“商业、非普、非居、临时用电”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连同芦山县“商业用电”,价格下调至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标准(2019年4月)。从2019年7月1日起,将汉源县“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基建临时用电”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连同芦山县、荥经县“商业用电”,雨城区、名山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下调至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标准(2019年7月)。

通过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两连降”,我市有关县(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涉及的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得到大幅降低,降幅最高达47.48%,其中“商业用电”降幅为3.57%—20.68%。经初步估算,每年可降低我市2.8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约3500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督促电网企业做好电价调整的各项工作,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并继续加强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将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让广大一般工商业用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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