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公示2011年度涉企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632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经商局、监察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监察厅《关于公示2011年度涉企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63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省上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公示工作。
市级各有关部门须将本单位公示内容于6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公文交换箱报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科。联系电话:2223412。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经商局、监察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监察厅《关于公示2011年度涉企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63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省上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公示工作。
市级各有关部门须将本单位公示内容于6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公文交换箱报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科。联系电话:22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