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文件要求,我市从2016年11月16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规建住房保障局联合开展。检查内容包括: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等。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