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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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在对《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修改的基础上,市政府印发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

一、修改的原因及必要性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实施已经届满5年,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政策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将国家、省的相关政策上升到具体操作层面,对严格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以及招投标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将国家、省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体现在文件中,同时根据招投标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灾后重建项目管理的新经验,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增加了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进行了调整。

三是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及四川省审计厅关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三转”要求,对相关工程结算审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四是将自主招标、风险包干系数等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或明显不符合工程管理实践的规定进行了清理。

五是根据近年来、特别是灾后重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实践,明确了工程变更的原则,确立了项目业主对工程变更负总责的原则。六是对认质认价程序进行了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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