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和雅安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及时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市级定价供水供气企业“欠费不停供”政策,要求各县(区)明确辖区内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于费用结算日前5日向供方企业提交欠费缓缴申请,供用双方在当月费用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此政策将大幅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运营资金压力,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发展信心。

Copyright 2021 fg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18000017 蜀ICP备19012652号-1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76
联系电话:0835-2223484
主办: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3484(传真) 官方邮箱:yasfzg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