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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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6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及具体内容)、价格监督电话(12358)等内容,同时还必须在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常年同步公示;各级收费单位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常年同步公示本系统所有收费单位上述一系列收费信息。未在收费地点公示或网上公示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网站初次公示工作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并将公示内容报送同级发改、财政部门。以后,凡遇收费政策改变,执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并报送同级发改、财政部门。

二、各收费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每年5月底前按附件要求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并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在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各收费单位在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的网站网址:https://sfglyaan.nacao.org.cn,用户名:单位规范性全称,密码:111111请各收费单位收到本文件后,及时登录网站更改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并熟悉网报系统。若遇无法登录等问题,请及时与同级发改、财政部门联系。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63号)

市级部门联系人:市发改委高锦丽 电话:2226730

市财政局张 电话:2625940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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