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服务性收费标准
近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开各类委托性检验、检测、测试,以及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服务性收费标准。
上述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我市及时贯彻执行省上政策规定,已将文件转发至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区、县发改部门,在我市全面放开上述服务性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