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省贸易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贸易学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形成的《四川省贸易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住宿费:350元/生·期。项目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相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二)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加强住宿费新标准执行前的宣传,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要通过学校网站、校内公示栏、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检查。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凡2025年春季学期起入学的新生按照新标准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