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我市执行了枯水期临时电价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为我市范围内各实施了高载能分摊加价政策的企业及市工业园区企业。执行水平为在雅发改价格〔2012〕10号文件确定的销售电价基础上下调0.01元/千瓦时。此次临时电价优惠政策共涉及优惠电量17.95亿千瓦时,优惠电费1794.59万元。(价格调控科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