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
继宝兴、汉源、石棉三县实施后,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实现了全覆盖。从2015年1月1日起,凡持有雅安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是: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月不低于30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89周岁的老人,每月不低于50元。该标准在在21个市州中属中上水平。经测算,全市财政一年将发放高龄津贴3000余万元。
高龄津贴由高龄老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县(区)老龄委办公室复核,报县(区)民政局审批。享受高龄津贴不影响其享有符合条件的其他优惠和优待政策,包括已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统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