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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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教育局:

现将《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省上规定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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