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朱文华代表:
由您提出的《关于将芦山县发展振兴纳入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的建议》(第6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纳入规划的建议
芦山县作为“4.20”芦山强烈地震震中,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怀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芦山地震灾后发展振兴与雅安“十三五”规划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灾区发展振兴与经济社会发展。在启动编制全市“十三五”规划时,就将芦山地震灾区发展振兴作为雅安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亮点和特色,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围绕并突出灾区发展振兴这一重点对《纲要》进行谋篇布局。在《纲要》文本的第三篇“构建平衡发展新格局”中,专门增加“推进灾区发展振兴”一章,对芦山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进行了重点阐述,并将其放在该篇的首位以突出灾区发展振兴的重要性。同时分“决战灾后重建攻坚、探索完善重建新路、提升灾区发展水平”三个方面提出了灾区发展振兴的重点任务和工作重点。因此,芦山地震灾区发展振兴已纳入了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
同时,市发改委也积极向国家、省发改委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上的支持。在国家、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过程中,我委将芦山地震灾区发展振兴、支持灾区重大项目建设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多次专题汇报。5月16-17日,市发改委赴国家发改委汇报了雅安灾后恢复重建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国家发改委西部司负责人表示,雅安市积极践行“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恢复重建新路子,有很多很好的经验作法,希望能进一步总结重建经验,继续做好“发展再建”的大文章。同时,多次向省发改委汇报雅安灾后重建情况,积极争取省发改委支持。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又以人大代表建议的方式提出了《关于4.20芦山地震灾后后续发展振兴的建议》。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四川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完成芦山、康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任务,巩固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成果,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畅通生命通道,支撑灾区长远发展,确保灾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因此,芦山地震灾区发展振兴也纳入了全省“十三五”总体规划。
二、关于支持项目建设的建议
为推进“十三五”规划落地实施,我委坚持将项目作为“十三五”时期的具体支撑和抓手,按照“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加强“十三五”规划的储备。目前,我委已储备“十三五”重大项目920个、投资总额4661亿元。下一步,我委将加快推进《雅安市抓项目投资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做优做实重大项目储备库,力争“十三五”项目储备投资总额超万亿,持续规划、储备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对经济发展有支撑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不断完善“十三五”项目库。将继续大力支持各县区加快谋划储备实施一批交通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要素保障、生态修复等重大项目,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县区重大项目纳入全市“十三五”项目库。目前,市级各部门正加快推进“十三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建议芦山县积极加强与市级各部门的对接衔接,争取将芦山县的重点项目纳入全市“十三五”专项规划中。同时,我委将继续大力支持帮助指导芦山县做好中央、省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基金争取工作。
三、关于优惠政策的建议
市发改委通过各种途径多次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汇报恳请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措施延续至2020年。鉴于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明确提出“上述政策措施,未明确执行期限和适用地区范围的,执行期限与国务院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期一致”。建议芦山县及时用好重建政策,最大限度的发挥重建政策红利。同时,我委也将继续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实施有利于灾区发展再建的优惠政策。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函告或电话联系。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联系人:刘小洪 联系电话:224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