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促进委内外信息资讯交流和沟通,有效监督、推进全委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提高公众影响力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站信息发布以保障公民、法人及社会团体对我委业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为中心,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 网站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本委门户网站由委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信息中心具体承担信息报送及统计相关工作。办公室设网站管理员,主要负责网站域名申请、注册、备案等工作;信息中心设信息专员,主要对各科室提供的动态信息、政策文件及时上传、更新和发布。
第四条 网站信息的上载,严格遵照审批程序,统一在委办公室操作且专人、专用计算机发布。各科室信息需经过分管领导审签,电子及纸质文档留存信息中心备案后,才可发布到各政府网站。科室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第五条 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帐号密码;信息专员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对信息内容仔细核查,确认文字、格式准确无误后再发布。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网络信息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网站信息发布要求
第六条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遵照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领导未审签的信息不予上传。
第七条 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科室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报送审签,避免过时信息上传。特别是重要政务活动,在24小时内公开;规范性文件,尽量在印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且文件的政策解读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八条 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应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到信息专员报送信息前,应确定该信息属于可公开的范畴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第九条 网站栏目信息定期更新,及时检查文字图片内容及网页格式,杜绝存在文字、链接、术语等错误信息上载网站。
第十条 网站信息专员定期检查网站上互动相关的信息,关注留言内容及时作出有效答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留言要及时清理和删除。
第四章 网站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网站安全维护技术人员定期监测服务器运行情况,保障网站的安全和网络稳定。
第十二条 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补漏洞,防止各种非法入侵,防病毒、防攻击,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 网站技术人员应定期做好数据备份(每月一次),以便系统意外崩溃时可以尽快恢复。
第十四条 遇国家重大节日或重要事件时,网站技术人员应对网站页面格式和色彩进行相应调整和恢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