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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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1〕58号).pdf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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