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降低电力要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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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电价政策,降低电力要素成本:一是对生产过程中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二是对工商业企业用电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三是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四是实施临时电价政策,通过地方电网小水电让利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以其大工业网购用电量的80%作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为用电增量,用电增量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03元;五是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户,以及增加供电回路达到两路及多回路供电的用户,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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