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76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不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项目,且使用设备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每车每次检验费最高限价为8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检验费每车次最高限价为50元。人工检验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二、保留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汽车每车每次检验费最高限价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每次检验费最高限价为60元。
三、安检机构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免费复检一次。第二次及以上复检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四、因安检机构原因导致复检的,免收检验费。
五、对于取得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颁发的计量认证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书,并符合机动车排污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安检机构,按照《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我市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3〕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已用双怠速法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车辆不再进行其他方式尾气排放检测,禁止同一项目多次检测,重复收费。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764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