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小微企业、“三农”企业。
优惠内容: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降低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财政部门按照业务完成情况给予奖补。目前市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率已降至1%。
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