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6〕21号)
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33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参照《2016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川发改价格〔2016〕223号)式样,抓紧于2016年8月底前建立县(区)级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在本级政府网站或发展改革部门网站上公布。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332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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