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等各类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执行期限:自2019年4月24日起实施
政策依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