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电容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备案号:川投资备[51180011041901]0008号
宝兴县剑锋制箔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备案的电解电容器用化成箔生产项目(项目)经审核,符合《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请相关部门据此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名称:电解电容器用化成箔生产项目。
产业政策:允许 。
建设地点:宝兴县。
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工程;建设电解电容器用化成箔生产线24条。
计划用地:40亩。
总投资:7800万元。
1.国内贷款1000万元
2.自筹资金6800万元
备案机关(章)
注:
1、项目单位依据本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
2、本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3、本通知书有效期内,若出现重要变化(含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以及项目总投资或建设规模预计变动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之一),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备案机构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