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知,放开我省民爆器材(民用爆炸物品)出厂价格和流通费率管理,实行市场调节。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取消我省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费率及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环节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