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108汉源县九襄至富林段改建工程的投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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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

四川造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被投诉人

汉源县公路养护段

三、投诉信息

投诉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企业资质要求:3、具备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加3分。不提供不得分。根据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包括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等工作。”,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招投标,并非试验检测招标,与本项目实施工作内容并无关联此要求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此设置。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具备路面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要求路面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指定性与局限性,评标办法分项负责人要求中与此类别相关的负责人都要求的是道桥类,唯独此项具有指定性,属于明显排斥潜在投标,建议修改为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具备道桥类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要求交通安全工程分项负责人具备: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本项目属于公路类相关工程,职称类别应与其相符,建议修改为交通安全工程分项负责人具备:道桥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

相关请求及主张

 认为本项目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制的条件,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给予核实和处理,建议取消不合理设置。

有效线索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部门处理信息

经审查,投诉单位递交的投诉(异议)材料未提供“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发〔2019〕32号)第八十五条情形(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不予受理。我单位决定不予受理。

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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