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格总水平的预期目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控制在4%左右。高度重视稳定价格总体水平,加强民生价格管理,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农副产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稳妥推进天然气、地方电力和城镇供水、污水处理、非农用水、农业用水等重要资源性价格改革。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天然气专项调节基金等征收管理制度;着力提升价格监测、成本监审、价格认证等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完善特殊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制度,切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