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按病种付费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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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市发改、卫生、人社几部门密切配合,经几个月的充分调研测算,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了几部门前期遴选出的急性阑尾炎等13种常见病、多发病按病种付费试点项目的收费标准。同时,对各病种收费标准中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支付标准、个人自付标准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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