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12号)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659号)(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1)。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2。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5113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15659 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659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13


附件1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品名

最高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

/

/

/

/

/

90#汽油(国IV

7310

5.41

7460

5.52

7610

5.63

93#汽油(国IV

7749

5.77

7899

5.89

8049

6.00

97#汽油(国IV

8187

6.22

8337

6.34

8487

6.45

0#柴油(国III

5995

5.10

6145

5.23

6295

5.35

0柴油(国Ⅳ)

6365

5.41

6515

5.54

6665

5.67

+10#柴油(国III

5755

4.89

5905

5.02

6055

5.15

+5#柴油(国III

5875

5.00

6025

5.12

6175

5.25

-10#柴油(国III

6355

5.40

6505

5.53

6655

5.66

-10柴油(国Ⅳ)

6747

5.74

6897

5.86

7047

5.99

附件2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单位:元/

 

最高批发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90#汽油(国IV

7010

7160

7310

93#汽油(国IV

7449

7599

7749

97#汽油(国IV

7887

8037

8187

0#柴油(国III

5695

5845

5995

0柴油(国Ⅳ)

6065

6215

6365

+10#柴油(国III

5455

5605

5755

+5#柴油(国III

5575

5725

5875

-10#柴油(国III

6055

6205

6355

-10柴油(国Ⅳ)

6447

6597

6747

Copyright 2021 fg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18000017 蜀ICP备19012652号-1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76
联系电话:0835-2223484
主办: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3484(传真) 官方邮箱:yasfzg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