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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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

雅安市2023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民政部门

殡葬基本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

个人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教育部门

公办中学收费





1

公办高中学费

元/生·期

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46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生·期;一般高中280元/生·期。

学生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府发200145

2

公办初中住宿费

元/生·期

雅安中学460元/生·期。其余学校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

学生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雅价费200313

3

公办高中住宿费

元/生·期

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收费330—650元/生·期之间;市级示范高中收费300—430元/生·期之间;一般高中收费200元/生·期

学生

4

公办职业高中住宿费

元/生·期

荥经县职业高中500元/生·期;汉源县职业高中330元/生·期;石棉县职业高中150元/生·期;天全县职业高中150元/生·期;雅安市职业高中500元/生·期

学生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公办幼儿园收费

元/生·月

省级示范公办幼儿园340元/生·月;市级示范公办幼儿园310元/生·月;新增普通公办幼儿园280元/生·月。

学生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雅发改收费〔2017〕26号

备注: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雅安市2023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供电部门

居民生活用电

元/千瓦时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电网企业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

雅发改价格〔2012〕10号


水管单位

农业灌溉用水

元/立方米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水管单位和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者公示。

农户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7〕455号


民政部门

基本养老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公立养老机构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殡葬延伸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教育部门

高中教材费

元/生·期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学生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雅发改收费〔2019〕8号

雅发改价调〔2021〕7号

代收费

高中作业本费

30元/生·期。

教辅材料费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

元/生·月

雨城区中心城区收费标准:180元/生·月。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县(区)具体收费标准。

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

备注: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四川省2023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  注

公安部门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元/证


居民

发改价格〔2003〕2322号,川价发〔2005〕29号,财税〔2018〕37号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

2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40

3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

自然资源 部门

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80

个人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卫生健康 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元/人·次

16元/人次,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次。

个人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均含检测试剂

民政部门

殡葬基本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

个人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教育部门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元/生

60

学生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收费





1

学费

元/生·期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2

住宿费

3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元/生·科

5—20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

元/生·月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农业农村 部门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元/年


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

财税〔2014〕101号
财综〔2012〕97号
计价格〔1994〕400号
价费字〔1992〕452号                      川价字费〔1998〕137号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30亩以下不征收;对小微企业免征。

1

人工养殖水域



(1)

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1—0.2%

(2)

实际水面500—1000亩


渔业产值的0.3—0.4%

(3)

30—1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5—1%

2

天然水域




(1)

江河渔船


年总产值的2-3%

(2)

水獭、鱼鹰渔船


年总产值的4-5%

(3)

跨省(市)作业渔船


年总产值的6-8%

3

网箱养殖


1-3元·/年

备注:1.本表所称“市”指设区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含改制为“区”的县及县级市)。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四川省2023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供电部门

居民生活用电

元/千瓦时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电网企业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


水管单位

农业灌溉用水

元/立方米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水管单位和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者公示

农户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7〕455号  


广电部门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元/月·户

           22-24

居民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未整合进入省广电网络公司的由各市人民政府核定标准

民政部门

基本养老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公立养老机构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殡葬延伸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教育部门

高中教材费

元/生·期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学生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代收费

高中作业本费

各市人民政府确定代收费标准

教辅材料费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

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标准

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

备注:1.本表所称“市”指设区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含改制为“区”的县及县级市)。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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