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6〕6号
各县(区)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8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在收费窗口和政务中心及时公示最新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
81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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